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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第十七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19/03/19 08:18 次浏览

榆林学院第十七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 办:榆林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 办:榆林学院体育学院

三、轮执主席单位:待定

四、协 办:党政办公室、学工部、宣传部、人事处、基本建设处、保卫处、团委、润泽集团。

五、竞赛时间:待定

竞赛地点:榆林学院田径场

六、参赛单位

)A组:

文学院、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能源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艺术学院、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教育系。

(二)B组:

体育学院:体教16级、体教17级、体教18级 、社体16+17+18级。

七、竞赛项目

(一)男子组(21项):110米跨栏、400米栏、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5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混合接力(100米女+200米男+400米女+800米男,只限B组)、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铁饼、三项全能(100米、跳高、铅球)。

(二)女子组(19项):100米栏、400米栏、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3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铁饼、三项全能(100米、跳高、铅球)。

八、报名办法

(一)人数规定

1. A组每一参赛单位各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30人(男女可以自由调配),共33人;

2.B组参赛单位各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30人(男女可以自由调配),共33人。

(二)报名规定

1.每名运动员限报3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

2.每项每单位限报3人。

3.全能运动员可兼报一个单项和接力。

4.接力项目各参赛单位男、女分别限报1个队,且接力项目不要填入参赛队员名下,系统会自动默认。

(三)运动员条件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的本院脱产、身体健康无疾病的学生。

(四)报名截止时间

各单位于2018年3月25日后在体育学院网站下载运动会报名盘,报名单打印后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务必于4月4日前交体育学院刘淼处,并附报名盘。逾期报名者取消参赛资格,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报名单。

九、竞赛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采用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及最新补充规则。

(二)径赛项目各组别男、女100米、200米赛次进行预、复、决赛,400米赛次进行预、决赛。若每项报名人数只有8人(队)或少于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在决赛时间进行)。800米(含800米)以上的长距离项目均一次性进行决赛。若人数过多,分组进行比赛,按成绩录取名次。

(三)田赛项目:各组分别进行比赛,按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后3次试跳(投)。

(四)A、B组每项若不足3人时,取消该项目,参加该项目的运动员不得更换项目。

(五)全能采用全能评分表。

十、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一)A组每项比赛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B组比赛录取前6名,按9、7、6、5、4、3计分。

(二)报名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下时,则减一录取。名次并列时,按其得分平均计算,但无下一相关名次。

(三)全能项目和接力项目均两倍计分。

(四)破榆林学院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纪录者加9分(个人或团体同一项目多次破纪录时,按就高原则只加分一次;全能项目比赛中,破单项纪录时只承认纪录,但不加分。)

十一、奖励

(一)单项奖励前6名。前三名颁发奖牌、证书及物质奖励;四至六名奖给荣誉证书。

(二)A组团体总分前三名、B组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三)团体总分按照各单位男女运动员各项比赛的名次得分总和计算,如遇团体总分相等时,则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着名次列前,余类推。

(四)本届运动会设置“体育道德风尚奖”5个(其中A组4个,B组1个)。

十二、仲裁委员会与资格审查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比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经举报审查资格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赛者资格,裁判长、裁判员与组委员会成员协助实施。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学生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检录参赛,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若运动员证件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证明(盖章)。

(四)本着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各运动队对于有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的运动员享有申诉权,申诉时,须写正式书面材料(盖章)。

(五)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如在比赛前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将取消参加比赛资格,并不得改报他人;如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取消其本人及其所在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团体总分扣除18分,如出现本队第二人次则取消团体总分,按零计算。

十三、号码布规定

(一)A组

文学院: 0091--0120

政法学院: 0121--0150

外国语学院: 0151--0180

数学与统计学院: 0001--0030

能源工程学院: 0031--0060

化学与化工学院: 0061--0090

生命科学学院: 0181--0210

信息工程学院: 0211--0240

艺术学院: 0271--0300

管理学院: 0361--0390

建筑工程学院: 0241—0270

教育系 0391--0420

(二)B组

体育学院体教16级 : 0501--0528

体育学院体教17级 : 0531--0558

体育学院体教18级 : 0561--0588

体育学院社体16+17+18级: 0601--0628

各参赛单位负责核对和补全自己原来的号码布。

十四、本规程解释及修改权归属榆林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0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