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第十九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 办:榆林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榆林学院教务处
二、承 办:榆林学院体育学院
三、协 办: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学工部、工会、团委、
保卫处、后勤管理处。
四、竞赛时间:2023年4月12日---14日
竞赛地点:榆林学院田径场
五、参赛单位
(一)A组:
文学院、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能源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艺术学院、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教育学院、绥德师范校区、研究生院、留学生。
(二)B组:
体育学院:体教20级、体教21级、体教22级 、社体20、21、22级。
六、竞赛项目
(一)男子组(19项):110米栏、400米栏、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kg)、标枪(400g)、铁饼(2kg)、链球(只限A组)、三项全能(100米、跳高、铅球)。
(二)女子组(19项):100米栏、400米栏、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标枪(400g)、铁饼(1kg)、链球(只限A组)、三项全能(100米、跳高、铅球)。
七、报名办法
(一)人数规定
1. A组每一参赛单位各报领队1人(总支副书记)、教练员2人、运动员30人(男女可以自由调配),共33人;
2.B组每一参赛单位各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30人(男女可以自由调配),共33人。
(二)报名规定
1.每名运动员限报3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
2.每单位每项限报3人。
3.全能运动员可兼报1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
4.接力项目各参赛单位男、女分别限报1个队,且接力项目不要填入参赛队员名下,系统会自动默认。
(三)运动员条件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的本院脱产、无疾病、身体健康的学生。
(四)报名截止时间
各单位于2023年3月27日后在体育学院网站下载运动会报名盘及团体红色趣味比赛项目报名表,报名单打印后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明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务必于4月5日前将交体育学院高亮老师处,并附报名盘及团体红色趣味比赛项目报名表电子版。逾期报名者取消参赛资格,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报名单。
八、竞赛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采用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及最新补充规则。
(二)1.径赛项目:各组别男、女100米、200米、400米110米栏、100米栏、400米栏赛次进行预、决赛。若每项报名人数只有8人(队)或少于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在决赛时间进行)。800米(含800米)以上的长距离项目均一次性进行决赛。若人数过多,分组进行比赛,按成绩录取名次。
2.跨栏项目栏高:
女子100米栏栏高为0.840米 男子110米栏栏高为0.991米
女子400米栏栏高为0.762米 男子400米栏栏高为0.914米
(三)田赛项目:各组分别进行比赛,按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后3次试跳(投)。
(四)A、B组每项参赛队员若不足3人时,取消该比赛项目,参加该项目的运动员不得更换项目。
(五)全能采用全能评分表。
九、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一)每项比赛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B组团体项目取前两名,按18、14计分。
(二)报名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下时,则减一录取。名次并列时,按其得分平均计算,但无下一相关名次。
(三)全能项目、接力项目均两倍计分。
(四)破榆林学院田径运动会校纪录者加9分(个人或团体同一项目多次破纪录时,按就高原则只加分一次;全能项目比赛中,破单项纪录时只承认纪录,但不加分。)
十、奖励
(一)单项奖励前六名。前三名颁发奖牌、证书及物质奖励;四至六名奖给荣誉证书。
(二)A组团体总分前三名、B组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三)团体总分按照各单位男女运动员各项比赛的名次得分总和计算,如遇团体总分相等时,则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着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四)本届运动会设置“体育道德风尚奖”6个(其中A组5个,B组1个)。
十一、仲裁委员会与资格审查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比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经举报审查资格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赛者资格,裁判长、裁判员与组委员会成员协助实施。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学生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检录参赛,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若运动员证件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证明(盖章)。
(四)本着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各运动队对于有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的运动员享有申诉权,申诉时,须写正式书面材料(盖章)。
(五)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如在比赛前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将取消参加比赛资格,并不得改报他人;如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取消其本人及其所在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团体总分扣除18分,如出现本队第二人次则取消团体总分,按零计算。
十二、号码布规定
(一)A组
文学院: 0091--0120
政法学院: 0121--0150
外国语学院: 0151--0180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1--0330
数学与统计学院: 0001--0030
能源工程学院: 0031--0060
化学与化工学院: 0061--0090
生命科学学院: 0181--0210
信息工程学院: 0211--0240
艺术学院: 0271--0300
管理学院: 0361--0390
建筑工程学院: 0241—0270
教育学院 0391—0420
研究生院 0331--0360
留学生 0421--0450
绥德师范校区 0451--0480
(二)B组
体育学院体教20级 : 0501--0530
体育学院体教21级 : 0531--0560
体育学院体教22级 : 0561--0590
体育学院社体20、21、22级 : 0601--0630
各参赛单位负责核对及补全自己原来的号码布。
十三、本规程解释及修改权归属榆林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0二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