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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体育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榆林学院体育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榆林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认真贯彻教育部“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选拔质量。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
二、组织管理
(一)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科专业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组长对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
(二)专业复试小组
成立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的复试。组长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第一志愿复试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考生基本要求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二)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依据调剂招生指标情况,审核达到调剂专业复试分数线考生的调剂申请,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等情况,择优选择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
日程安排:
2024年4月1日 体育学院办公室(6号楼105会议室),08:30-12:00资格审查。
2024年4月1日 子洲楼(321教室),14:30-16:00 科目一加试;16:30-18:00 科目二加试。
2024年4月2日 体育学院办公室(6号楼105会议室), 08:30 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理论测试;14:30体育馆,专项技能测试。
2.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待定。
3.考生通知
一志愿考生由体育学院负责通知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考生;调剂考生由体育学院确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再向考生发布复试通知。
(二)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须提供:①身份证;②准考证;③毕业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④《榆林学院2024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⑤《榆林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承诺书》(附件3);⑥《体格检查表》(附件4)。⑦调剂考生需提供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扫描件和国家体育总局官网等级证书查询截图。相关附件请考生从榆林学院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c.yulinu.edu.cn/info/1013/87183.htm)自主下载。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将材料上传至指定邮箱2810239816@qq.com,以供审核。
所有考生复试前须完成学籍学历校验,复试期间将进行严格的身份确认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复试内容:
1)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理论测试,专项技能测试。
2)加试。同等学力加试两门课程(笔试,每门满分100分),每门课程考试时间90分钟。
加试科目主要参考书籍:
考试科目 参考书目 主编 出版单位
科目一
体育概论 《体育概论》 杨文轩、陈琦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7)
科目二
运动心理学 《运动心理学》 毛志雄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8)
加试形式:同等学力加试形式为开卷考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60分以下者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取消复试资格。
加试考生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3.复试分值及权重
(1)专项技能测试占比50%,专业理论知识40%,外语水平测试占比10%。
(2)专项技能测试总分100分。考核考生专项运动技术水平。考生根据自己的特长选一项参加考试(排球、足球、篮球、田径、体操、健美操、体育舞蹈、武术、羽毛球、乒乓球、网球),考试时间不超20分钟。
(3)专项(专业)理论知识总分100分,考核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运用。
(4)外语水平测试总分100分。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几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考试时间5-8分钟。
(四)复试程序
考生复试资格确认后,由我院通知考生复试有关事项。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材料要求全部存档保留。
(五)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第一志愿考生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外语测试×10%+专项技能×50%+专业理论知识×40%
(2)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100×60%+复试总成绩×40%
2.调剂考生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外语测试×10%+专项技能×50%+专业理论知识×40%
(2)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100×50%+复试总成绩×50%
3.总成绩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小数点后两位相同看第三位,以此类推。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
1.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
确定拟录取名单时首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公示名单及递补录取人员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体育学院对拟录取公示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递补录取
(1)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体育学院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需经过公示10个工作日)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
(2)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决定。
(二)录取类别选择
在报考时,选择“非定向”培养方式的考生须在确定“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体育学院;选择“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确定为“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本人工作单位、榆林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逾期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三)加分
按照国家文件,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联系我校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四)体检
1.一志愿考生原则上须于复试前提交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见附件4),最迟于确定为“拟录取”后1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调剂考生须于确定为“拟录取”后1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最终将不予录取。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
体育学院主管领导负责审核各复试小组拟录取数据,审核无误后由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复核无误后,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将向其发放调档函,考生人事档案应在学校指定时间内邮寄或送交到体育学院办公室。
(七)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其他
(一)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08:00-12:00,14:30-18:00)进行电话咨询,咨询电话:13991086805。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举报受理单位:榆林学院纪委办公室;接受举报电子信箱jijianwei@yulinu.edu.cn;接受举报电话0912-3898030。
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加试考生注意事项
加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加试时间与地点
4月1日 14:30-16:00 科目一加试 子洲楼(321)
4月1日 16:30-18:00 科目二加试 子洲楼(321)
二、加试方式
笔试(开卷考试)
携带证件
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准考证,身份证。
考场规则
1.考生应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参考书籍,其余任何打印、复印、手写等资料及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均不允许带入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只能独立作答,不可相互借阅、交换书籍资料,也不可沟通、讨论交流,否则按违纪处理。
4. 只准用同一类型黑色字迹签字笔答题。不得携带橡皮、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如遇试卷、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当场考试时间结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8.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不得使用修正带、涂改液等文具。
9.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纸等,不准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1.考生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