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大学体育》课程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教育部 2014 年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 号)明确提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统筹规划学校体育发展,把增强学生体质和促进学生健康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和重要工作内容。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通知和具体要求,结合榆林学院实际情况,为积极推进大学体育课程教学改革,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特制定本方案。
一、课程目标
(一)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体差异,帮助学生形成个人体育专长。
(二)了解体育锻炼的科学知识,掌握自我监督、评价身体健康的方法,培养和提高体育欣赏能力。
(三)培养学生自主锻炼的兴趣和爱好,形成体育锻炼意识和习惯,树立终身体育思想。
(四)发挥体育教育的多功能性,培养学生敢于拼搏、勇敢、顽强、团结进取的优良品质。
(五)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水平,改善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适应社会、自然环境的能力。
二、大学体育课程设置、结构及内容、课时分配
(一)课程学分与性质
大学体育课程学分分配与课程性质一览表
年级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性质 |
一年级 |
大学体育(一) |
1 |
必修课 |
大学体育(二) |
1 |
必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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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
大学体育(三) |
1 |
必修课 |
大学体育(四) |
1 |
必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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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
体质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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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 |
体质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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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 |
4 |
(二)课程结构与内容
1、一、二年级大学体育课为必修课,大一第一学期修太极拳课程,其余三学期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爱好,每学期选一项,3个学期必须选择三项不同的课程内容。同时辅以课外体育锻炼和心肺机能达标测试内容。
2、选课方式改革
实行学生自主选课。选课后,根据师资、场地等情况进行微调。
不同年级大学体育课程结构与内容一览表
年级 |
课程结构 |
开设课程 |
一年级第一学期 |
必修课 |
二十四式太极拳 |
一年级第二学期、二年级 |
必修课 |
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健美操、武术、健身排舞、体育舞蹈、射艺、腰鼓、秧歌、瑜伽、气排球等15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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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四年级 |
大学生体质测试 |
三、具体要求
(一)课程项目设置
开设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健美操、武术、健身排舞、体育舞蹈、射艺、腰鼓、秧歌、瑜伽、气排球等15门课程。在此基础上,根据师资、场地等情况,逐步增加新的课程,不断满足学生的需求。
(二)学生修课要求
大一第二学期、大二两个学期,每学期学习一个体育项目,完成1学分,共4学分。每学期所选项目不能相同。
(三)学生选课步骤
1.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范围内,由学生登录选课系统,根据公布课程的信息和上课时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课。
2.退改选。选课人数如达不到开课要求的课程将停开,所选该课程的学生要改选其它课程。其它学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对所选课程进行退改选。
四、大学体育课程考核方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与比例一览表
年级 |
内 容 |
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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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 二年级 |
专项运动技能内容考核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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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身体素质考核 |
男生:1000米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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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8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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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成绩 |
考勤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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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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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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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四年级 |
大学生体质测试项目 |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榆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
(二)考核方法
1、大学一、二年级学生
(1)专项运动技能内容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和身体素质考核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2)专项运动技能内容考核(占40%):由课程组教师统一制定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进行技评与达标考核(见各教学大纲)。
(3)身体素质考核(占30%):1000米(男)、800米(女)。考核标准由体育学院统一制定。
(4)平时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其中课堂考勤成绩60分,课堂表现40分(占30%):
①上课出勤情况:迟到、早退、病假、事假一次扣10分,旷课一次扣20分,缺课所扣总分达到60分或累计次数超过总课时数三分之一者,体育课成绩不予评定,且无补考资格,按重修对待。
②课堂表现分值: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上课时的学习态度、积极性、技术技能的进步幅度、着装等予以评定。该项成绩得0分者,体育课成绩不予评定,且无补考资格,按重修对待。
(5)身体素质考核:
①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每学期达标测试一次,由体育学院行统一安排。
②在心肺机能考核中,耐力跑(男1000米、女800米)成绩未达到(男4'52"、女4'44")标准者,该项成绩按0分计算。
(6)所有学生均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测试,无证件或证件不全者,按《榆林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7)补充说明
①因身体异常和病、残、弱等特殊群体学生,需持三甲医院及校医院证明,由本人申请,所属院系同意(分管教学及学生工作负责人),任课教师确认,大学体育教学部审批,报教务处批准,可按体育保健生对待。所有手续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
②体育保健生的考试项目及成绩按该生的实际到课情况和具体病情由代课教师酌情组织与评定。
③学生无故缺考考核项目中任何一项,该学期体育成绩不予评定,且无补考资格,以重修对待。
④考试应严肃认真,严格遵守考试制度。因病、因公办理相关手续,须持本人假条(附三甲医院及校医院诊断证明)或公假证明经学生所在院系(分管教学及学生工作负责人)、任课教师、大学体育教学部和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缓考申请,否则一律按旷考处理。
⑤补考:如期末考试总评成绩不及格,须在开学后按照教务处的补考安排参加补考,补考内容为:专项运动技能或身体素质测试(男1000米,女800米),补考名单以教务处下发为主。
2、大学三、四年级学生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榆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针对我校大学三、四年级学生的体质测试特作以下规定:
(1)学生无故缺席体质测试中的任何项目,该学年测试成绩不予认定。
(2)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测试者(如残疾、先天性疾病等),须在测试前凭三甲医院及校医院证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分管教学及学生工作负责人)、大学体育教学部和教务处批准方可,如无以上手续或手续不完善者,体育学院将不予以补测,该学年测试成绩不予认定。
(3)办理缓测手续且手续完备者,体育学院将择期予以补测,如补测仍无法参加,该学年测试成绩不予认定。
(4)由于三、四年级在测试期间可能正在进行本专业的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体育学院将至少提前一周安排相关院系测试的具体时间,以便于学生按时返校进行测试。
(5)教务处将在每年运动会期间,对上一年度体质测试合格率较高的院系或班级予以通报表扬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6)如遇天气等原因无法进行测试,体育学院将另行安排。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和体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