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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院务党务公开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19/04/10 15:50 次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事项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院、民主管理的进程,更好地推进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院(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拓展教职工参与学院管理的渠道;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促进学院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第二条  院(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3、坚持真实有效的原则;4、坚持简易方便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院(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与具体责任人

1、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等。(责任人:院长、书记)

2、组织人事工作。人才的引进和选拔任用;教职工考核;各种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进修访学;人事调动等。(责任人:院长、书记)

3、教学与实验室工作。教学任务安排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教学检查情况的通报;教改、质量工程立项、成果的申报;各种教学奖励的评选、推荐等,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设备购置计划、论证等。(责任人:教学副院长)

4、科研工作。科研课题申报推荐等。(责任人:科研副院长)

5、学科建设。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及学科平台建设。(责任人:院长)

6、创新、创业教育与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责任人:教学、科研副院长)

7、财务工作。年度收支情况报告;招待费、差旅费使用情况;年度收入分配情况;教学经费和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等。(责任人:院长)

8、党群与学生工作。党建和廉政建设工作、工会工作、院团、学主要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党员发展;各种奖、贷、勤、减(免)、补的评定和处罚;学生经费的使用等。(责任人:书记、学管副书记)

第四条  院(党)务公开的形式

院(党)务公开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1、通过召开学院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进行公开。

2、通过党政联席会、教代会、工会委员会、学生会及党团基层组织等形式通报相关内容。

3、通过学院网站或者QQ群、微信等实施公开。

4、通过教职工的电子邮箱等公开。

第五条  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把院(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院(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科级、教研室以上干部、部分教师代表(含民主党派)组成。

 

本实施意见由体育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