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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14/07/12 14:26 次浏览
教体艺司函〔201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3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全面实施《标准》,并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
  二、测试内容
  依据《标准》设置的测试项目及有关要求,2013年全国统一测试项目。测试项目见“201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表”(附后)。
  中小学生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的测试可与体检工作相结合,使用同一结果,不重复测试。
  三、数据上报
  1.各学校在测试工作结束后将测试数据(含每个测试项目成绩、测试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于201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域名:www.csh.edu.cn)依据其设置的上报方法和程序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2.学生本学年测试总分和等级2项数据暂不上报,测试工作结束后,我部拟根据各地测试结果重新修订《标准》,并按新的标准评定各地学生体质测试成绩。
  四、数据核查
  1.各省、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教育部门、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逐级审核。地方各级教育部门登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设置的用户管理权限,进行逐级审核、在线确认提交。
  2.教育部于2013年11月1日至30日期间,按每省(区、市)从小学一年级至大学本科四年级每年级1000名学生的数量,组织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抽查、复核。
  3.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制订测试数据核查办法,开展本区域内学校上报测试数据抽查复核工作,加强过程监管,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五、结果公布
  1.学校在测试工作结束后,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测试结果,中小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
  2.省、地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示所辖地区测试结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示所辖中小学校测试结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计所属高校本科新生测试结果,分地(市)反馈至生源所在地区。
  3.教育部将公布各省(区、市)测试成绩和测试数据抽查结果。
  六、管理和保障
  1.各学校要把《标准》测试、数据上报、结果公告等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任务,实行校长责任制,明确具体部门、人员,组织制订测试、上报工作方案,在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中,统筹安排、全面落实。
  2.各省(区、市)教育部门要全面部署本地区测试和上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工作的推动和督促,逐级、逐校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本地区数据上报学校率达到100%。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测试工作保障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测试场地设施条件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符合标准的测试设备和器材;要加大培训力度,将测试、上报工作作为管理干部、体育教师的培训内容,及时组织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要记入教师工作量。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认真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准确、及时的地方和学校给予表彰,对上报数量不足、数据错误、虚假的地方和学校予以批评,并追究相应人的责任。
  5.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区2013年《标准》测试上报工作实施方案,包括部署推进、测试人员培训、条件保障及数据核查与分析等,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我司。
数据上报技术服务电话:010—66181980、66165330。
  附件:201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表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2013年4月22日